佛山市顺德区价格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
专栏:协会制度
发布日期:2020-08-06
阅读量:4670
作者:0
收藏: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、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,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佛山市顺德区价格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、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,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佛山市顺德区价格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上述职一次。

 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:
  (一)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(目标)的情况。
  (二)带领理事会执行本社会团体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。
  (三)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。
  (四)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,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。

 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,内容详实,注重实事求是。

 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大会会员)审议通过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。

 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上一页:找不到相关信息
下一页:佛山市顺德区价格协会监事制度